中国海军舰艇命名规则
一、舰艇命名要求
1、海军每艘舰艇都具有唯一的舰(艇、船)名、舷号。
2、新建和新入列的舰艇,由批准授名机关正式授予舰名和舷号,按照规定举行命名入列典礼。
3、舰名根据舰艇类别采用相应的规则选定。
4、舰艇命名享受“终身制”,舰艇退役后,其舰名、舷号优先用于后续舰艇。
二、水面战斗舰艇命名规定
1、航空母舰、两栖攻击舰以省级行政区划名命名。例如:海军辽宁舰、海军海南舰。
2、驱逐舰以省会城市、副省级城市、较大的市以及党史军史有重要意义的地级行政区划名命名。例如:海军南昌舰、海军拉萨舰、海军厦门舰。
3、护卫舰以地级行政区划以及党史军史有重要意义的县级行政区划名命名。例如:海军舟山舰、海军百色舰。
4、猎潜艇、导弹护卫艇、导弹艇、猎(扫)雷艇、扫(布)雷舰以县级行政区划名命名。例如:海军绥中艇、海军浏阳舰。
5、登陆舰、两栖船坞运输舰等以山的名称命名。例如:海军昆仑山舰、海军太行山舰。
6、护卫艇、登陆艇的艇名与舷号合一。其舷号按照东、南、北三个方向划分。
三、辅助舰船命名规定 我国根据舰艇的战术技术性能、排水量、武器装备和担负的使命任务确定为不同的等级。
例如一级舰是航空母舰、两栖攻击舰;二级舰是驱逐舰、护卫舰、潜艇、登陆舰等。
1、二级舰艇(含)以上电子侦察船以天文星(星座)名称命名。例如:海军天王星舰。
2、二级舰艇(含)以上水声监听船以河流名称命名。
3、二级舰艇(含)以上远洋打捞救生船、援潜救生船、修理船、半潜船、综合补给舰等以湖泊名称命名。例如:海军微山湖舰、海军镜泊湖舰。
4、二级舰艇(含)以上海洋测量船、综合试验舰和深潜母船以我国已故科学家名命名:海军竺可桢舰、海军李四光舰。
5、二级舰艇(含)以上训练舰以我国著名航海家、民族英雄名以及象征寓意的名词或短语等命名。例如:海军郑和舰、海军戚继光舰。
6、二级舰艇(含)以上医院船以象征寓意的名词或短语等命名。例如:海军“和平方舟”号医院船。